问题 |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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