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同居分手,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对全部的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需要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然后可以估算出共同财产价值,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的认可。最后可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前,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约定,可以避免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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