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 2、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 3、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回。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