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定金条款是在签订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以购买房屋合同为例,定金的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契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债务人闻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当事人一方违约,按照正式契约的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的,则追究违约方不屉行约定债务的责任。 2、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契约的,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届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卖双方均不存在以上几种违约行为,仅因预销售契约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4、若因卖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