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如果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则执行完新罪的刑罚后再执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处罚;如果新罪也判处管制的,则将新罪和前罪的刑期合并执行,按照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