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 1、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如下,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1.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2.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