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书签字或盖章即成立,不要求同时加盖公章。若单位法人未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仍可生效,前提是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有证据证明公司享有合同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但是要求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般认为如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为法人的合法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签字,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权利确实由公司享有,义务确实由公司履行时,该合同亦可认定归于单位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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