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建议根据当地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收养手续。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 一、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想要解除收养的,必须等到被收养人成年后。但如果是送养,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应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是协议解除时,被收养的子女必须年满十周岁以上,而且还必须要得到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同居。 三、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可能导致被收养的孩子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残疾人儿童或者弃婴的,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具体来说,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具备以上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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