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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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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