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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吗?
释义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怎么去实现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如何确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法院?
    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已废止)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虽然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12条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中的程序性规定的精神,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不冲突的,如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等,人民法院可以在办理程序性事项时作为参考。”
    故,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代位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包含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不包括物权,只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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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