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
释义 | 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突破合同相对性有什么情形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1、代位权,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2、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 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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