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遇到不安全状况的权利如下: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义务如下: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