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的有效期 ,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 1、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 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举例:甲借乙的钱,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举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欠条法律期限,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 3、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 借条和欠条 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