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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的受理范围
释义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向其所在地、相关财产所在地以及行为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产或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应当受理。但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若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公证机构可以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也就是说,公证机构应当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公证申请,并通过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但在个别情形下,依据有关规定不宜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办理继承权公证,改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因此,根据《公证法》,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当事人继承遗嘱的公证申请。在特殊情形下,依据124号《复函》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以不办理继承权公证,改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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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