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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释义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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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