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员工没有死亡,不是工伤; 2、如果员工死亡,又在工作时间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死亡且死亡时间超过工作时间后的48小时,属于 非工伤死亡 ,应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