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一、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夜间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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