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 1、定金罚则的适用原则; 2、实际交付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原则; 3、履行合同部分时的处理原则; 4、延迟履行或处理其他违约行为的原则;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原则; 6、合同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处理原则; 7、定金处理原则; 8、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适用的定金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可以要求违约的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一般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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