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拐卖未遂的刑罚规定 |
释义 | 未遂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可根据情节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可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参照已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可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基础上减轻或从轻量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儿童拐卖犯罪的预防与保护措施 儿童拐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来保障儿童的安全和权益。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拐卖的认知和警惕,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性。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拐卖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对拐卖犯罪的侦查和打击效果,确保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此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护,包括心理咨询、庇护所等。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边境管控,阻止拐卖犯罪活动的跨国传播。通过综合施策,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保护儿童免受拐卖犯罪的伤害。 结语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应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对于未遂犯,可以根据其具体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儿童拐卖犯罪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通过综合施策,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保护儿童免受拐卖犯罪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