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没有意见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户籍不迁出的,户主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没有意见的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经过男方可以迁走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迁走。户口的迁移主要是需要本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户口的迁移需要办理迁移手续,这个手续可以有本人或者户主到相关机构去办理。如果男方是户主,可以由男方来办理,自己也可以去办理,不需要男方的同意,只需要相关单位批准即成。 二、离婚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后,女方不迁走户口的,男方可以找女方进行协商,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走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女方了解情况后,实在不同意迁走,并且女方户口有去处的,男方作为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强行将户口迁出去,女方户口实在没有去处的,户口只能留在该处,不能把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去。 结语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女方同意迁走,男方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女方不同意迁走且有去处,男方可以强行将户口迁出去。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