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