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遗产怎样分配呢 |
释义 | 没有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嘱可以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有效的遗嘱需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表示,有处分权和合法内容。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也可以撤回或变更自己的遗嘱。 法律分析 一、没有遗嘱遗产怎样分配呢 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没有遗嘱怎么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遗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遗嘱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不均等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的协议。而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且对遗产具有处分权。此外,口头遗嘱应当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可以随后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遗嘱人也有权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遗嘱的制定对于遗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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