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
释义 |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强制措施期间,因赔偿义务机关造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与其他案件相似,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是程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另一方面,在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不明的,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败诉风险,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 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 行政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案件会留案底吗? 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而行政处罚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但会有处罚记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主体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辖权内,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一般违法行政的管理相对人(被管理的组织或自然人),依法所作的一种制裁。制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受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行政复议受理程序如下: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后的处理: (1)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 1.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3.审查内容。 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行政赔偿的执行。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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