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权获得流程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2、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3、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