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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解除员工
释义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即使未签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单位负有劳动法义务,如缴纳社保费。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缴纳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签合同辞职未支付工资,可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仲裁、起诉法院或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劳动合同纠纷应注意时效和证据问题。用人单位需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违反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赔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这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在现实生活当中,从用工之日起,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劳动合同当中是可以确定清楚劳动工资,还有就是劳动保护的条件,当然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制作双倍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明确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应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员工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义务。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仲裁、起诉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且可以通过同事、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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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4: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