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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应该如何计算?
释义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需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以及以暴力、威胁或违章指挥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什么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对于用暴力、威胁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安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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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