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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取保候审时的两种基本思路
释义
    1、研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尽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也不一定能取保候审,但是对于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尤其具有不准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徒劳,明知不可能却勉强去申请取保候审,只会增加委托人的失望。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应该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和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审: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研究是否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
    刑事拘留是有法定期限的,一般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具有法定情形案件的最长期限是37日,在该期限内如果不转为逮捕,就会释放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对被刑事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取保候审。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律师要充分利用从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会见当事人了解的情况和有关渠道(比如媒体报道、家属介绍)披露的信息,认真预测证据情况。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确定较小数额保证金就能起到保证作用的,就不应再要求更高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则统一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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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