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机制和股东机制区别 |
释义 | 一、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二、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一)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二)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合伙人制度是针对合伙人开创的公司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更清晰的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合伙,顾名思义,显然是多数人共享债权、共负债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缓减了资金压力,但也有资金来源有限、入股退股程序繁琐的劣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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