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消生产许可19类清单 1、税控收款机 2、抽油设备 3、钻井悬吊工具 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5、电力金具 6、输电线路铁塔 7、铜及铜合金管材 8、棉花加工机械 9、机动脱粒机 10、工厂制造型眼镜 1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12、蓄电池 13、橡胶制品 14、电力整流器 15、岩土工程仪器 16、泵 17、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18、水文仪器 19、输水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