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 1、因检、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如需延期,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天;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确定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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