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物业费怎么收取 |
释义 | 商铺物业费的收取具体如下: 1、小区外的门面房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看是否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在产生了物业服务之后,才可以收取。物业服务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代收水电费等,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服务,只以“业主身份”作为依据来收取物管费,不符合法律公平交易的精神; 2、如果门面房是面向街道的,不是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这部分业主,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没有建立物管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业主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3、如产生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4、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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