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在具备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也可以撤销,比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