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是属于婚前财产,除非房产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属于购房人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将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其行为可以视为是购房人将房产赠与给了配偶,在此情况下,房产就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