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发短信恐吓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是没有短信恐吓罪这个具体的罪名的。但发送短信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一、辱骂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无缘无故的强行的拿他人占用他人的财产。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同样,在自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商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至于是否触犯其他罪名,则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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