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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销售确认下单后反悔违法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买卖合同反悔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在上述迟延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反悔要承担什么责任?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1)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2)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3)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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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