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协议达成并签字,反悔是否有效?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但若出现以下情况,该协议可以反悔:1.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2.房屋估价机构估价行为不合法或估价结果显失公平;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4.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在签订后,房屋拆迁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 房屋拆迁依赖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根据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其合法性将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2. 房屋拆迁依赖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其估价行为不合法,或者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3. 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反悔。 4.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结语 总之,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比如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房屋估价机构估价行为不合法或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因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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