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今年疫情影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随后全国各地人社主管单位相继出台了本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缴费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