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不是罪名的规定,是对假释的相关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相关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法定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