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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能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释义
    被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监禁; (5)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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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7: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