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1、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 3、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经批准后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