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还在质保期内,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人为破坏的,应由破坏者承担责任,但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且不是人为破坏的,可以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若没有缴交维修基金,应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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