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病虫发生的不平衡性,要加大调查的频率和范围,及时把握病虫发生发展动态,争取防控工作主动。要依据病虫发生特点,分门别类打好防治总体战。要明确主攻对象,突出稻瘟病和稻纵卷叶螟等防控重点,兼顾纹枯病、稻飞虱、稻曲病等病虫。要把准防治时间,水稻破口初期既是防治稻瘟病的最佳时期,也是穗期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一旦错过,防治效果明显下降;各地要把握关键时期,确保适期防治。,要优先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和高效植保机械,用足药量、水量,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后遇雨要及时补治,保证防治效果。要根据病虫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安排防治总体战,水稻破口初期要打好以穗颈瘟、“两迁”害虫为主攻对象,兼治纹枯病的防治总体战;如果阴雨天气多、病虫残留基数高,齐穗期还要打好以穗颈瘟、稻纵卷叶螟等为主攻对象的总体战。要充分发挥统防统治用工补贴项目带动作用,扶持和提升各类服务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综合效益。防治关键时期,要积极推行整村推进、全程承包、互助式、保姆式病虫防治服务,千方百计提升统防统治覆盖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