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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追逃是否有期限?
释义
    网上通缉嫌疑人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但追逃期限有时间限制。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必须包含被通缉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布置查缉,抓获后需通知发布机关并进行核实。如果被通缉人已归案、死亡或通缉原因消失,发布机关应立即撤销通缉令。
    法律分析
    一、网上追逃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通缉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上通缉嫌疑人的追逃期限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通缉令中应详细描述被通缉人的身份信息和案情,并附有照片等物证。一旦被抓获,通缉令发布机关应立即核实并依法处理。若被通缉人已归案、死亡或通缉原因已消失,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立即撤销通缉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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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