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关系证明可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二、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规定: 自2016年9月1日起,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但居民户口簿中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对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户籍登记及变动轨迹信息出具。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公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相关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提供核查、比对等基础信息服务,实现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有关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和联网应用。各地公安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核查、人口信息联网核查和多种技术相结合的认证体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确认公民身份的统一标识,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