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要求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享受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6、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