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佛山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计划生育证明; 10、其它证明材料; 11、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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