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买卖的程序是: (1)实地看房; (2)签订合同并缴纳定金; (3)办理贷款手续。双方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房屋产权所有证后,办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办理过户手续; (5)交纳税费; (6)办产权手续; (7)付余款并交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买卖需要什么资料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3、房屋产权证; 4、房屋登记表、平面图; 5、房屋买卖合同; 6、契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