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调与正式调动的区别 |
释义 | 商调一般只是考察期间调阅档案等材料的一个手段,而调令才是真正办理调动的手续。 1.调动手续由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调动就会用到商调函和调令。商调函和调令是调动必经的程序,由有调入单位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一般为组织部和人社局。 2.商调函只是调阅档案等材料的手续,并不是真正的调动,但能开具商调函的,不出大意外的话,肯定是可以调动的。商调函是商量调动的意思,拟调入单位对调入人员需要进行政审或考察。如果调入单位在审核档案无问题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真正的调动程序。 3.调令现在叫调动通知单,是商调审查档案无问题后开具的正式调动手续。之前的调动手续都叫调令,现在都统一叫调动通知单。 商调跟调动的区别很简单:性质不同,一种是协商,一种是调令;发出的主体不同,商调主要来自同级单位,调动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发出;态度不同,商调可以协商和拒绝,调动没有余地只能执行。这两种调转员工的形式,通常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使用。 4.商调和调动的性质不一样 商调,从字面上就很容易理解,是协商调转员工相关事宜,一般以函的形式发送。调动则一般通过调令的形式发放,会直接将员工从某一个单位调转到另一个单位或者部门的行政命令。 5.商调和调动发出的主体不一样 商调一般是同级单位或者部门之间发出的公文,双方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调转员工只能以协商形式开展。调动一般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或单位发出。 6.商调和调动所代表的的态度不一样 商调是协商的意思。对方发过来商调函,协商某位职工调转的事宜,态度是委婉的,接收单位可以拒绝。调动是行政命令,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接收单位只能按照调令的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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