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签以后不备案吗 |
释义 | 一、租赁双方持下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之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有: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三、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四、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五、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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