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风险分类评估意见,经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风险类别。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综治办直接确定风险类别。 法律依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面吸毒人员,是指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登记有吸毒史且未在监管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评估管控,是指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评定出不同的风险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管控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原则;管控工作坚持“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原则。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由各级禁毒办会同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 |